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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总数  25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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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 天前
回复了 HHJY 创建的主题 Python 关于 Python 就业方向的疑问
pandas, numpy 尤其是它们的向量计算
节流上,省吃饭不太好,其实衣服鞋帽可以省更多,只要脸上挂得住,不怕被别人取笑穿的不是牌子货,整齐不邋遢就好
打车这个如果真能改,省下绝不止 50 吧,但没有滴滴还有 taxi ,戒这个堪比戒烟,很难,因为是整个作息习惯改掉,所有出行都要提前预留时间
网盘其实比视频帐号省钱,具体就不说了

开源上,其实 28 不算大,除非得了长期病患,不然不要太早失去信心,在适当节流下,还可以拼一拼,也应该拼一拼
反而是后面的人生节点,有家室的话,30+要考虑孩子,40+要考虑父母退休后的情况,例如住院
当年老妈住院,我拿不出押金对我打击比较大,几乎全部否定了之前的人生方向,虽然拼凑过了一关,但之后整体计划全部推翻了
本世纪 20+年一直重复,循环的现象,冒起一个显得前一个不好,但这个冒起的终将也会成为“前一个”
只有垄断了,成为“唯一一个”,就算妈死了若干次,自己还能活得好好的,无需经历重复和循环

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”
这孩子真是太累了,还说梦话呢,别叫了,让他多睡一会儿吧
快递专用小号,无网购时飞行模式,如果用快递柜甚至连短信都不需要,小程序收通知的,只会在快要超时快递柜才会发短信
虽然我这个小号很少骚扰,但在这里估计也没参考价值,这里的人天天外卖网购频繁,应该很难开飞行模式吧
222 天前
回复了 Dreax 创建的主题 微信 在微信内编辑图片会上传并审查原图
我是默认它应用内全部,应用外部分,只要“力所能及”,通通上传
222 天前
回复了 ziger 创建的主题 数学 求解一个排列组合问题
两位组合,四位排列
@shortawn #31
卖方其实已经完成了信息提交,在法律框架内,卖方是需要登记法人信息才能进入市场的
这个步骤基本上可以视为买方是已经获知卖方信息了,很多时候买方不去详查,是因为默认对方已经完成了上述提交步骤才进入市场的

买方也有获知对方信息的权利,例如查看营业执照,或者自然人之间交易的“面交”,买方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,或者说大部分买方不重视或者默认对方合法合资质就自动放弃

至于那些双方匿名或者无契约(不经市场渠道)的“交易”,法律也很难保护

前面几楼说的一些点,其实也有不同的角度,例如卖家买家是从流程正义说的,但监管方则是从流程不正义说的,不过我想你是能明白,位于权力上层,不正义是较为接近现实的,在这点上深入就说不清对错了
@lambdaq #29
我觉得也像你说的,这个 ID 更像是个短网址,有限字符无法完全代替无限信息,应该有时效比较合理
@shortawn #20
说一下现实中,跟我前面论述点是矛盾的心态:
1. 不留真实地址更担心的是和快递员纠纷,和商家纠纷反而没那么重要
2. 有两次购物,中间平台善意地用虚拟号代替隐匿了我的真实手机号,我又没留真实地址(因为附近有快递柜),结果快递柜不能发消息到我的真实号,电话也没收到,在快递柜放了好几天,电话才打通……

像第二点,我还真是矛盾,对方出发点是好的,我很认同,但事情变得麻烦(反复沟通了好几次),还是应该不管那么多隐私的事,只要便利好了?
@shortawn #20
1. 我说的是“部分”,不过这个只是定义范围,不重要
2. 卖家信息确实是权利(至少是一个联络方式),交易是一个契约,确定签约的对方是谁肯定是权利,只是在很多日常消费交易中,多数不需要书面契约,卖方愿意放弃这个权利,但不能说放弃就是应该的。这里还有一个逻辑,是自己放弃,和别人要求我放弃是两件事
3. 在完成第二点时,送货地址确实可以对卖家隐匿,例如买了礼品快递送给别人,收件人是跟交易是完全无关的,更不需告知卖家

这个只是讨论,我没有反对你的意思,我本人购物也不留真实地址的,无奈熟人送东西过来,他们都留了我的真实地址,我还真想逐个熟人都送一个我的顺丰 ID 给他们
@shortawn #17
先提醒一下,现在很多讨论都是站在买家立场
一切换立场,很多事情就显而易见了

卖方立场:
售后
出现纠纷要找顺丰么?
黑白名单都做不了,对二次销售极为不利

监管方立场:
监管方也要便利的,说白了最想要便利的就是这一方
地区发展也是需要数据支撑的,数据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,主导权旁落
出现紧急事件的快速联络,想想当年某网约车杀人事件,警方被拒绝的事,这事从结果论网约车平台被痛骂了,但从流程正义看,网约车平台拒绝提供好像也合法
个例:如果抓到快递毒品,想直接从快递单顺藤摸瓜,如果要找快递方,多了个环节就多了个泄漏的可能,毒贩听到风声跑了
总的一句,监管方只会觉得越方便越好,多个环节就是多一次工作,而且不能保证这个中间环节乖乖听话
关键是法律原则,交易是买卖双方的约定,实际签约的并不是买家和配送方,所以主体是买卖双方;配送方和卖家的协议属于衍生,配送方在交易过程只是从属地位
从属方想获取接管其中部分的控制权,并要求主体方放弃权利,主体方没有获得较大利益的话,难以度让
这东西不好推广
1. 商家不容易接纳,因为做不了客户统计,无法做分析
2. 除非全程无人看守机器派送,不然还是有中间解读环节,那些要求送货上门的呢?
3. 不透明不利监管

这个思路就是个 hash ,说到底无非就是隐私和便利的选择,大部分人还是选择后者
想想公安部的 eID 为什么推不起来

好处是,交易双方都接受的时候,多了一个选择

@Junichi #12
也可以,只发顺丰,顺丰收到 ID 自然知道发去哪里,只是运费计价不透明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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