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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2EX 第 44509 号会员,加入于 2013-08-28 02:26:31 +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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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ngwusheng 最近回复了
2013-08-28 02:53:40 +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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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最近的“极路由”,难道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下吗?
协议就是协议,厂家从开始写第一个代码开始,就应该知道自己要开源的;拿保护用户的安全来说事,怎么都说不过去的;如果厂家坚持自己是不开源的,可以一开始就不能选用GPL的平台;要是选用了,又不遵守协议,国家得罚这个厂家,罚到不惜使其倒闭都要更正过来,因为知识产权是不可侵犯的。
如果不是GPL协议的规定,当初我所在的公司在做项目、做公司自己的平台,那可是容易多了。
说说违反GPL的利弊:
利:直接用人家GPL的东西,卖自己的钱,天朝又追究,多好啊,貌似省钱省力(当然,我本人以及我所在公司都不会干这些事情)
弊:活在天朝,知道天朝的规矩,所以即使洁身自爱了,遵守所有开源协议,只用MIT、BSD、授权商业协议等等,但自己写的任何有价值的代码部分,从来不敢以GPL或者任何开源协议发布,天朝啊,可怕的人啊~别说开源了,加密了一重又一重,还嫌不够多;所以貌似“利”的一面却带来了更多的“弊”,阻挡了知识传播和共享的途径;
不是我们小气,试问:如果我们开源发布,并声明GPL,不授权不能用于商业用户,违反的,如果天朝自会追究责任,而我们也得以卖点钱,换口饭吃啊;反之,写软件的人,GPL声明了等于白声明,就应该让知识产权无情地让人偷走,开软件公司的老板,就该活活饿死?那么,编写这些有价值的代码的艰巨的任务,应该由那些支持忽视声明、完全免费、拿来即用的喷子,用自己一生的精力去无私奉献吧!
只能感慨,天朝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真的很有SHZY特色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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