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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fg 你当然可以提出你的意见。谁不纳税啊,没必要强调这点。
我也可以说出我的意见:在这儿,原则上“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”,这不是我说的。猫、狗,和蚊子、蛇、老鼠一样,就是物,一砖头拍死老鼠和拍死猫没有区别,传播影像资料是因为有社会影响,只要没有传播,没有定罪的可能。发现人被虐死,那是刑事案件,发现猫惨死,有主人算损害他人财物,没主人找个地方无害化处理。人和物,严格区分。如果立法上对这个松口,那才是有原则性的大问题。不要说别的国家怎样怎样,那是别的国家,原则不一样。你要想找方式保护猫猫狗狗,先理解马克思主义,再看有没有漏洞或者什么绕过方式,直接喊立法是没用的。
“绝大部分人都是反对虐杀动物”大概率并不是。首先,以现在这群动保的人的口碑,有提案我也投反对票。猫狗保护在舆论提现出来的就是一群慷他人之慨的人,只管权益,不管义务。什么时候中心城区彻底看不到不牵绳的猫狗,什么时候城区喂猫的会做绝育放归,我不会被猫发情的叫声吵到,再来谈猫狗保护。先自律做到不损害他人利益,再来谈要权益。
而农村,每年回乡扫墓的时候,我没见过不听话的狗子,分不清大小王的狗子直接被乱棍敲死太正常了,狗子在沉默的大多数那里,作为附属品、物品的属性更强。真想搞统计投票,你那大概率赢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