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ight-of-use:使用权;指在不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,依法或依合同对某物(如土地、房屋、设备、软件等)进行使用的权利。常见于不动产、租赁、特许经营与会计/资产管理语境中。(在某些法律体系里与 usufruct “用益权”相关,但范围与细节可能不同。)
/ˌraɪt əv ˈjuːs/
The tenant has the right-of-use of the apartment for one year.
租户享有该公寓为期一年的使用权。
Under the agreement, the company retains ownership, but the school receives a long-term right-of-use for the equipment, subject to maintenance rules.
根据协议,公司保留所有权,但学校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,且需遵守维护规定。
该词由 right(权利)+ of(……的)+ use(使用)组合而成,是法律与合同语言中常见的构词方式,用来把“权利的类型”明确为“使用”。在不少语境里可与罗马法传统中的 usufruct(用益权/收益与使用权的一种制度)对照理解,但现代英语中 right-of-use 往往更偏向合同或财产权利的描述性表述。